5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陶士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人工智能+ ”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完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开展工作评议;表决通过《宿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激光光电产业发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决定任命罗洋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熊广贤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水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任命康士忠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水为区人大常委会支口街道工委副主任(兼职);任命靳波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郑志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汤峰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曹莉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接受宋志平辞去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决定免去程力栋、卢浩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彭跃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周瑞林的区人大常委会幸福街道工委主任职务、佟德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支口街道工委副主任(兼职)职务;免去刘洁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郑志艳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卞京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耿开田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先武、宋培青、刘萍、郝元良,党组成员杨修录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曹乾坤,区法院院长刘彬,区检察院检察长柳梅,区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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